曾因上訪“被精神病”132天的河南農婦吳春霞,狀告周口市公安局行政違法。河南省高院對此案做出終審判決,認定公安機關將吳春霞送往河南省精神病院,沒有相應的精神病司法醫學鑒定,屬違法。(5月22日《京華時報》)
  吳春霞面對記者採訪時,說了這樣一段話:“他們讓我吃各種藥,把我雙眼蒙上,從我頭頂直接刺入鋼針,還要通電,每周三次,我越喊越證明我有精神病。我跟他們說我沒有精神病,求他們放我回家,但是沒有用。後來我就好幾次自殺,他們終於叫家人接我回家。”
  一個正常人被囚禁於精神病醫院132天,遭受各種各樣的折磨,如果不是採取極端手段自殺,醫院怕擔“死人”的責任,也許吳春霞將就這樣“被精神病”下去。筆者不自覺地想起電影《飛越瘋人院》的情節,一個人在荒謬的情境下是多麼的無奈。不過這種無奈,卻在上訪的人群中時常發生。其中最有名的當屬武漢鋼鐵集團職工徐武了。
  當權力與權力合謀,編織一張陰謀的大網,罩住芸芸眾生,誰能逃脫?即使幸運逃脫掉,也要付出慘痛的代價。在這裡,吳春霞撇開精神上受到的折磨不說,業已患上了高血壓和高血脂,可能還喪失了生育能力。
  面對如此慘劇,誰應該負責?首先,周口市公安局難逃其咎。為了政績為了維穩,將正常人先拘留再送精神病院,視黨紀國法於無物。其次,河南省精神病院玩忽職守沆瀣一氣。作為一家專業性的精神病醫院,一個人正常與否難道還分不出來嗎?背後,無非透漏出對權力點頭哈腰的奴態。
  吳春霞是悲劇的,同時又是幸運的。“總之誰違法我就要追究誰的責任”,她說到做到,也得到了應有的公正。但是事情不能就此止步,應繼續追責,追究公安局與精神病院的相關人員的責任。倘若僅僅將板子打在機關單位上,裡面的責任人毫髮無損,誰敢保證他們不會再犯?
  再者我們應該看到,不受約束的權力,猶如一隻猛獸,隨時都可發狂,將人們吞噬。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,不但是治國的需要,也是每個人免於恐懼的自由。
  文/於濤  (原標題:權力不受約束,人人都可“被精神病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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