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晏 揚
  中國的反壟斷調查正在持續深入。近日,國家發改委公佈處罰決定書,對浙江保險業涉嫌壟斷行為開出1.1億元大罰單,被罰對象包括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和20餘家省級財產保險公司,堪稱保險業最大的罰單。(9月3日《新京報》)
  眾所周知,保險業是市場化行業,各保險公司之間本該存在自由而充分的競爭。這一方面可以促使保險公司不斷提高服務質量、降低保險費用,讓廣大消費者(投保人)受益;另一方面可以發揮市場“無形之手”的作用,優化資源配置,實現“優勝劣汰”,促進行業健康發展。
  然而,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卻策劃、組織20餘家保險公司多次開會協商,約定新車折扣繫數,商定統一的商業車險代理手續費。這種行為,無疑是在一個市場化行業裡人為構築壟斷,致使本該相互競爭的各保險公司,形成了價格上的橫向壟斷、聯合壟斷,極大限制了市場競爭。這種壟斷行為讓保險公司獲得了不正當利益,同時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,讓投保人被迫接受固定的保險費率,而無法獲得優質低價的商品和服務。而且,因為市場競爭削弱,市場份額相對固化,實際上保護了低效率企業,阻礙了“優勝劣汰”和行業健康發展。從長遠來看,這樣做的結果只會是“雙輸”。
  我國《反壟斷法》第十六條規定,“行業協會不得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從事本章禁止的壟斷行為”。而“本章禁止的壟斷行為”,就包括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“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”的壟斷協議(第十三條第一款)。國家發改委依據《反壟斷法》的相關規定,對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和20餘家保險公司實施處罰,有理有據,大快人心。這既是對保險業市場秩序的維護,也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。
  值得註意的是,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在此次事件中扮演了極不光彩的角色。本來,在一個充分市場化的行業里,任何一家企業都不可能悖逆市場行情胡亂漲價,因為漲價的結果必然是將消費者“趕”到其他企業那裡去,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。然而,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一齣面,就促成20多家保險公司達成了價格壟斷協議,讓市場競爭機制失靈,讓消費者別無選擇。很顯然,浙江保險行業協會是這起價格壟斷事件的幕後推手,甚至可以說是“罪魁禍首”。如果不是他們出面組織協調,各保險公司之間就不可能結成“價格壟斷同盟”。
  這起價格壟斷事件,充分見證了行業協會在策劃、組織價格壟斷上的巨大“優勢”,這種“優勢”值得我們警惕。實際上,在以往其他行業的類似案例中,行業協會的影子也都若隱若現,他們似乎總是難以抑制在市場化行業中構築壟斷的巨大衝動。對此,除了加強對行業協會違法行為的調查,更要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——— 雖然國家發改委認定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是主要策劃者、組織者,並對其進行最高額度的罰款,但罰款金額只有區區50萬元。如此,怎麼能形成足夠的威懾力並且“懲前毖後”呢?
  (原標題:警惕行業協會成為壟斷的幕後推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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